景县位于河北省东南部,大运河西岸,全县辖9镇7乡,849个行政村,总面积1183平方公里。全县呈簸箕形,由西南向东北逐渐倾斜坦,最高点海拔25米,最低点14.1米。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气候,四季分明,光照充足,年平均气温12.5℃,年平均降水量554毫米。景县是全国商品粮基地县、国家列为商品粮基地县、优质棉基地县、秸秆氨化养牛示范县、节水灌溉示范县和平原绿化达标县。农业生产条件较好,土壤、气候、光照、气温、降水等方面比较适宜农作物生长,全县现已基本实现机械化耕作,以玉米、小麦为主要品种的农作物连年获得丰收。全县总人口万人,其中农业人口44.96万人,占总人口的91.7%。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建设上,投资800多万元搞了县城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。投资1000多万新修了三条乡级公路(洚河流至留府、孙镇至赵官寺、杨院至富德路),县乡公路通车里程达到500多公里,全县已有670个村通了油面路。投资1个亿全面完成了农村电网改造任务。投资近3000万元的景中整体改造工程全面铺开。
景县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是否合法
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是否合法?
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,分公司的债务责任应当由其所属的总公司全部承担,这毫无疑问是完全合法并且符合规范的。
缘由在于,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,进而致使其在处理民事行为时的责任常常必须由总公司来代为履行。
进一步来讲,这是因为在严谨的法律概念当中,分公司并未拥有独立的财产权以及独立的意志表达能力,其所有的经营活动都需要在总公司的明确授权和严密监督之下开展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十四条
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。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,依照其规定。
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,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;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,不足以承担的,由法人承担。